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格瑞德喷漆房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格瑞德喷漆房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格瑞德喷漆房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现有车间(东经116.332°、北纬37.500°);
建设内容:拟投资1000万元。设计建设喷漆生产线1条,实现年喷涂各类产品及配件10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864180949
电子邮箱:grdxmb@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德州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4-266090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格瑞德喷漆房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